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今日收到公司 董事姚介元先生的通知,姚介元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8 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姚介元先生。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本次增持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 維護公司股價穩定,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踐行共同促進資 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
三、增持情況
姚介元先生于2016年1月8日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渠道增持公司股份, 具體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增持時間 增持股份均價(元/股) 增持股份數量(股) 增持比例
姚介元 2016 年1月8日 15.88 1,000,000 0.3125%
本次增持前,姚介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5,250 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1.877%。增持后,姚介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05,250 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2.189%。
四、其他說明
1、董事姚介元先生本次增持行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 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證監 發【2015】51 號)、《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深證上【2015】340 號)等法律、 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增持人不排除后續將繼續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3、增持人承諾:承諾在本次增持計劃完成后 6 個月內及公司非公開發行股 票完成后 6 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5、公司將持續關注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監高人員、個別股東后續增持公司 股份的相關情況,并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3 日分別在中國證監會創業板信息披 露指定媒體披露的《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 公告》(公告編號:2015-110,2015-113)中“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的渠道增 持公司股份”表述有誤,應為“通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渠道增持公司股份”, 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