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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發 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相 關計劃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5-047),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創業板指定 信息披露媒體。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接到監事會主席薛黎霞女士的通知, 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公司股票完成了股份增持計劃,截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深 圳證券交易所收盤時間,其已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在二級市場增持 了本公司股份 3,900 股,合計增持金額為 69,849 元人民幣,已完成其以下承諾的 增持計劃:
“薛黎霞女士計劃自即日起 6 個月內,在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相關規 定的基礎上,以自有資金增持不低于其在前 6 個月內累計減持金額 10%的股份, 并承諾在本次增持計劃完成后 6 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監事會主席薛黎霞女士。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本次增持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 維護公司股價穩定,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踐行共同促進資 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社會責任。
三、增持情況
薛黎霞女士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通過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份,具體情況 如下:
名稱 增持時間 增持股份均價 (元/股) 增持股份數量 (股)
薛黎霞 2015年12 月16日 17.91 3,900
本次增持完成后,薛黎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況具體如下:
名稱 持股數量(股) 持股比例(%)
薛黎霞 595,505 0.186
四、其他說明
1、監事會主席薛黎霞女士本次增持行為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關于 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 (證監發【2015】51 號)、《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深證上【2015】340 號) 等法 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增持人承諾:承諾在本次增持計劃完成后 6 個月內及公司非公開發行股 票完成后 6 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特此公告。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