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變更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情況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為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目前正在進行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
議、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先后審議通過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議
案),公司決定聘請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證券”)擔任本次非公
開發行 A 股股票工作的保薦機構,并與齊魯證券簽訂了《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薦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
定,公司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應當終止與原保薦機構的保薦
協議,另行聘請的保薦機構應當完成原保薦機構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因此,
公司與平安證券協商終止了保薦協議,平安證券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將由齊魯
證券完成。齊魯證券已指派蔡暢先生、沈紅女士擔任公司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持
續督導期內的保薦代表人,保薦期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
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
準,能否獲得核準,以及核準的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
二、附件
《齊魯證券簡介》、《蔡暢先生簡歷》、《沈紅女士簡歷》
三、備查文件
1、《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薦協議》
2、《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保薦協議的終止協議》
特此公告。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