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通 過電話、郵件方式發出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的通知,會議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1:30 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 監事 3 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 3 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定,會議及表決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經討論審議,通過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并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 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不存在最近三 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符合《股權激勵管理辦 法》、《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 1-3 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 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將公司實際控制人周建明先生作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激勵對象的議案》 將周建明先生作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象,授予其 45 萬股限制性股票, 因其為實際控制人,根據《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 1 號》的規定, 周建明先生作 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資格及獲授數量須經德威新材股東大會表決通 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周建明先生及關聯股東須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4、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子公司進行擔保的議案》 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揚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蘇州工訊科技有限公司 向銀行提供擔保。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該議案獲得通過。
特此公告。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