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通
過電話、郵件方式發出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 3
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 3 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14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2、 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
告的議案》。
《2014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3、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并經公司獨立董
事事前同意,公司擬繼續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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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審計機構,聘期一年。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 2014
年度審計機構,能夠認真履行其審計職責,并通過實施審計工作,客觀評價公司
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獨立發表審計意見。監事會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及《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定,并經公司獨立董事事
前同意,公司繼續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 2015 年度財
務報告審計機構,聘期一年,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其報酬事宜。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意見,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
網站。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監事薪酬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的董事、監事薪酬標準是綜合考慮公司的實際經
營情況,參照地區、行業的發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調動公司董事的工作積極
性,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公司董事會對董事、監事薪酬相關議案的審議及表決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意見,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
網站。
5、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4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 20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潤
為 251,662,288.79 元, 2014 年 6 月派發現金股利 8,000,000.00 元, 2014 年度實現
凈利潤為 61,006,346.01 元,按實現凈利潤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之后,公司
可供分配利潤為 297,006,238.64 元。公司擬以 2014 年末總股本 320,00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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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現金股利 0.4 元人民幣(含稅),共計派送現金
紅利 12,800,000.00 元;累計剩余未分配利潤 284,206,238.64 元,結轉至下年度。
公司 2014 年度利潤分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關規定的情形,未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經營和健康發展。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上述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來經營計劃的實施和全體股東的
長遠利益,同意將該利潤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意見,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
網站。
6、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4 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的議案》。
《2014 年度報告》與《2014 年度報告摘要》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
息披露網站。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公司 2014 年年度報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經營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詳見中國證監
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鑒證報告》,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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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意見,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
網站。
8、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是綜合考慮公司的實際
經營情況,參照地區、行業的發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公司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相關議案
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意見,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
網站。
9、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銀行申請授信的議案》。
公司為保證日常經營所需資金和業務發展需要,積極拓寬資金渠道、優化財
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和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分
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分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倉支行等銀
行申請綜合授信;并授權周建明先生代表公司簽署相關文件,授權陸文淵先生辦
理相關手續。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10、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資金
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
《2014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詳見中國證監會指定創
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及運作程序符合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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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的規定,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合法合規,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不
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及用途的情況。募集資金的使用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
觸。
11、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計
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12、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等有關規定,需對《江蘇德
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13、審議通過了《關于<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內部控制
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詳見中國證
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結果:3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已建立較完善的內部組織結構,建立健全了覆蓋
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內審部及人員配備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活動
的執行及充分監督。報告期內,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運行,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2014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完整、客觀地反映了公
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特此公告。
江蘇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 年 3 月 30 日